2009年8月6日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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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点缩沙声明:

第一,本人删去这篇文章在8月6日的言论,以此文代之。希望读者谅解。

第二,如前文对任何人有所不敬,谨此致歉。本人不愿意和任何人起冲突。不应该评论任何具体人事,是我自己不对。

第三,前文目的是带起一些讨论,留言者言论不代表这个博客的立场。但出于维持言论自由的目的和尊重发言者,本人一般不删留言。

第四,对前文讨论过的对象和现象,本人不再评论和讨论。

第五,我曾说过一般不评论香港的时事,是我自己不对。 日后,本人对言论的自我审查,会采用更高的标准。

第六,这个博客曾经构想过IPO计划,有可能实施,也有可能没有实施。在目前阶段和将来阶段,有可能,也有不可能,这里文字是由一位作者或多位作者撰写。但无论如何,这里的文章只能视为一种声音和想法,和任何人,任何作者,任何自然人和任何法人,组织没有关系,不付任何文责。纯粹游戏文字。

16 条评论:

xiao zhu 说...

>>公义,多少罪行以汝名而行。

魔說驅魔,賊喊捉賊。

我相信眼明心清的人還有很多。

! 说...

sucker sucks.

kenkachemhazard 说...

致sixianghuayuan.blogspot.com的作者:

孔子困於陳國, "子路愠见曰:「君子亦有穷乎?」孔子曰:「君子固穷,小人穷斯滥矣。」"

網路是個窮的地方, 窮於公權力, 容易轉名字. 小人特別窮斯濫, 比如說不起個名字, 隨意轉別個名字, 藉口思想自由到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臉不紅氣不喘, 到處意淫, 連群結黨打擊異己.

網路上君子特少而小人特多, 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話可是個笑話來的.

! 说...

小人物到處便溺無非想惹人注意。

不理會他就是了。

n 说...

伏爾泰: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

整天喊民主人權的人,見識了。

Michael Cheng 说...

「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」

這應該是網絡上基本的禮儀。

n 说...

夏蟲不可語冰,量子又何必理會此等混人?

知名博客的評論,如斯水平,卻能在報紙有專欄,
香港難道無人?

《射鵰英雄傳》一段非常妙的情節:
"周伯通道:"這道理本來是明白不過的,可是我總想不通。師哥當年說我學武的天資聰明,又是樂此而不疲,可是一來過于著迷,二來少了一副救世濟人的胸懷,就算畢生勤修苦練,終究達不到絕頂之境。當時我聽了不信,心想學武自管學武,那是拳腳兵刃上的功夫,跟氣度識見又有甚么干系?這十多年來,卻不由得我不信了。"

有grand vision,能夠從不同角度切入分析, 有胸懷接納不同見解,才是強者所為.

匿名 说...

歌德、Tungpo、港燦等已封博,只邀個別友好瀏覽。

我們從不理會此君,但此君一再號召網民對個別博客進行人肉搜索之行徑,與文革紅衛兵無異。

閣下熟悉國情,觀點獨特,言論與此君各走極端,必遭此君打壓。強烈建議閣下封博,或改作私人博客,以示抗議。

gaubinfor 说...

量子 :

本來不用理會他,但他不用上班,又自恃其電腦知識,對他看不過眼的人,他可以給這對象全日不停搜索,起底。

06 年你曾在貴 blog 貼過與友人參加毅行者的相片,網上仍可搜到,加上你對過往工作的仔細描述,以他的技術,對你過往任職機構的認識,起你私隱,再公諸於世,不難。

如樓上建議,把這裡改作私人博客,以示抗議,並非逃避或屈報,而是自保及表態。

n 说...

同意 gaubinfor 的看法, 把這裡改作私人博客.

或許量子可以邀請同好,另開新blog, 參考 "The Economist"做法, 完全匿名,隱藏風格,不談私事,暢所欲言.

匿名 说...

通寶日記的原文是怎樣?

kenkachemhazard 说...

部分原文:

近日自以為士在皇后一役輸掉官司後給追堂費事,似乎在網絡有點聲音。我偶看facebook,發現居然有人為他們「籌款」。當然,網絡世界無奇不有,也自由得很,故只覺得啖笑。不過,一些事件中人及傳媒報道引述,根本沒反映事實,甚或危言聳聽,令我不能不搖頭嘆息。

唉,自以為士居然以追數有「政治」目的,旨在打壓他們喎!但,這方面卻無任何證據提供。有等傳媒竟走去訪問一些業內人士,為他們找理據,而一些人亦信以為真,嘻嘻。

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,只想反問一句:「官府可以不追數嗎?」嘿,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。喂,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,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,是公帑喎!由是,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?要知道,公家部門,應收的款項不收回,得要獲批准撇賬。此情況下,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。何況,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,甚至給昃 臣道審問!

當然,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,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。哈,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:「有甚麼標準,又誰去定?」然後再問:「如果成立的,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?」接著,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/2007大聲的說:「睇清楚先好講啦!」

匿名 说...

有無全版本原文?

mr.wizard 说...

為此小人而封blog,何苦叻?此世上無聊人越來越多,難到所有有識之士都要為這些人而放棄自己的自由?

n 说...

Friendly reminder:
你忘了刪除這個 mirror blog

Unknown 说...

你好,我是你的潛水讀者.雖沒看過原文也只是個中學生,但都想說說.Blog原本就是舒發己見的地方.若因這些人而封blog或自提高我審查的話,實在是對大家的一大可惜.言論自由的可貴地方在於多元意見,而理性討論是必須的.若某人一邊喊民主卻一邊攻擊批評他的人.那人根本就不是支持民主,只是利用民主名義的道德高地打壓異己.實在不須理會這些人.